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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学院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新疆*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广州新城花城大道48号
(五)学院代码:14677(国标)
学院基本概况:教职工总数1048人,本科学历886人,现有专任教师811人,其中高级职称160人,中级职称286人,初级职称279人,双师型教师164人,骨干教师148人,另有上海、山东、广东援疆干部34人,自治区高校支教教师12人。校舍建筑面积24.23万平方米,资产总值6.701亿元。现有教学、科研设备总额为10049.32万元,其中实验实训设备总值为6942.42万元,实训楼5栋,实训车间、场地13个,实验实训面积32579.1平方米,实验实训室共有222个,实训工位数为5847个,实验实训设备数10524台(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全体师生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在自治区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院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具体人数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学院招生专业有:“学前教育”(570102K)、“包装艺术设计”(550121)、“临床医学”(520101K)、“护理”(520201)、“医学检验技术”(520501)、“医学影像技术”(520502)、“药学”(520301)、“大数据与会计”(530302)、“电子商务”(530701)、“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540106)、“机电一体化技术”(460301)、“建筑工程技术”(440301)、“畜牧兽医”(410303)、“园艺技术”(410105)、“服装设计与工艺”(480402)。
第八条学院严格按新疆*尔自治区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3600元/学年,学前教育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3000元/学年,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畜牧兽医专业、园艺技术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3300元/学年,包装艺术设计专业5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400元/学年(普通间)。
如有调整,按照新疆*尔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相关规定,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三校生考生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二)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应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还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录取规则为: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或民族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三)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安排专业。
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据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各专业。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第十六条学前教育、护理专业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由于教育类、旅游类、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管理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身份证件,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生就业处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二十三条学院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课程,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六章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四条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4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2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高校助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同时,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返还学费的资助政策。学院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做毕业设计,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具体办法按照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退学学生,学院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十七条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学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要求,参加当年度专升本招生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成绩合格,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八章招生专业
第二十九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外地生要参加新疆高考,所需要的条件为:
1、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籍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2021年普通高考时间计算,下同),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普通高中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有三年的学籍档案,有连续三年的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出生落户在新疆且户籍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
3、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小学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并有相关学籍证明材料,有小学或初中毕业后到内地艺体类中职学校就读的证明材料,考生可回新疆报考艺术、体育类等特殊类型院校(专业)。
4、考生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
5、考生父亲或母亲是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提供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手续证明),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考生是普通高中在籍在读学生,学籍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转入我区普通高中并连续实质性就读,经考生就读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准予报名。部队调防干部子女,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6、考生父亲或母亲是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考生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普通高中在籍在读学生,2019年9月30日前学籍转入我区,并在疆内普通高中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允许在疆报考;
由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由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就读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准予报名。
7、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四年居住证明,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关于在新疆禁止报名参加高考的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内职班毕业生参加内地省市高职分类考试并被录取后,不得参加我区高职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升高职”单独考试和普通高考。
以上内容参考新疆招生网——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以上就是大学百知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成人高考毕业的学生还能考普通高考吗?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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