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一中学如何录取学生?
*市八一中学是新疆地区历史悠久的重点中学之一,为了进入这所学校,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了解八一中学录取政策
首先,您需要了解八一中学的录取政策。八一中学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标准,其次会参考初中三年的学习成绩、奖励情况以及面试表现等因素,建议考生在初中三年要认真学习、勤奋努力,在各个方面都要尽力发挥优势。
2.报名参加八一中学的招生考试
如果您想进入八一中学,需要提前报名参加招生考试。一般在每年的5月至6月份左右发布招生简章,请及时关注学校官网或当地教育局通知,并按照要求报名。
3.参加面试和体测
除了笔试考试,八一中学还会组织面试和体测环节。面试通常在7月至8月举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体测则主要考察学生的体能和协调能力。
4.获得八一中学的录取通知书
最后,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面试表现等因素,八一中学会在8月至9月份左右发布录取结果,并在公布的时间内通知被录取的学生和家长前往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总之,要进入*市八一中学,需要认真学习、提高综合素质,熟悉录取政策并积极参加考试、面试和体测。祝愿考生们顺利进入理想的学校!
*高考政策
法律分析:第一类,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州、市组织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自治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
第二类,在新疆出生落户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三类,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这部分考生须有家长的组织派遣手续等相关材料)。
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
第四类,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号)和《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新教基〔2013〕28号)执行。
第五类,在新疆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对散居于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班招生,从参加当年高考的边疆、山区、牧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中,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及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校名称: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院校代码:12570。
第四条院校类型:经新疆*尔自治区人民*批准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业务主管单位为新疆*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院校地址及联络*
地址:新疆*达坂城区洛宾路8号邮编:830039。
*:0991-5945901、5942366、5942555。
网址:http://www.xjnyedu.com。
第六条本章程适用于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设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副主任的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下设以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八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2020年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
第九条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双语类或民语言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三)加分、降分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四)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五)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六)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单独招生的录取按照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开学报到
第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将于秋季同高考录取的考生同一时间报到入校。请考生按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七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八条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及自治区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家庭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及自治区人民*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第十九条双语类考生不需预科一年,民语言类考生需另预科一年。
第六章毕业待遇
第二十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经参加相应考试及技能鉴定,可颁发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双语类及民语言类学生在校期间需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或普通话考试,获得三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新疆*尔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教育厅共同核定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退费办法: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制定,由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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